这种事关键卡在“48小时”这个坎。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从医院初次诊断到死亡超过48小时,一般不能视同工亡。但起算点不是晕倒时间,而是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;抢救记录、脑死亡认定、连续加班半个月的打卡记录和监控录像,都能拿来争取。先别认命。

先去办: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超市不报你们自己报;不认定就申请行政复议、打行政诉讼。2.同时走劳动仲裁,主张非因工死亡待遇、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,单位没缴社保就要求赔偿,外加半个月加班费。3.若能证明过劳诱发脑出血,还可按侵权向超市索赔,但要做因果关系鉴定。

证据赶紧存:劳动合同、工牌、工资流水、排班表、加班通知、打卡记录、监控录像(尽快申请保存,必要时公证或让法院调取)、微信聊天、同事证言、入院记录、初次诊断证明、抢救病历、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、超市给3万元的转账凭证。建议马上找当地专做工伤的律师介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