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事先给你吃颗定心丸:抵押协议本身有效,抵押权也设立了;但没去车管所办车辆抵押登记,就少了个“对抗外人”的盾牌。按民法典,动产抵押未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所以车若已经卖给不知情、付了合理价、也交付/过户的买车人,你基本不能对该车优先受偿,只能找便利店老板要钱。

怎么解决?先去办三件事:查车管所过户记录、查买车人是否知道抵押、查卖车价和付款凭证。然后赶紧起诉,民间借贷纠纷主被告列老板,诉请还15万本金、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。买车人要不要一起告,看他是不是善意:若明知有抵押、低价买、没过户,可列共同被告或第三人,主张车辆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你的抵押权、要求优先受偿;若他善意,列第三人查明就行,硬告容易败诉。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老板账户,并主张卖车款提前清偿或提存。建议你尽快找当地律师调档起诉,别拖。